1、费改阶段定位与三阶段内容
前两阶段费改内容:前两阶段费改中,第一阶段于2023年7月启动,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年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于2024年4月落地,重点调降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和管理人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年让利约68亿元。
第三阶段费改核心:2025年9月进入费改第三阶段,核心是调整销售环节费率,如降低认申购费、优化赎回费,鼓励长期持有。该阶段年让利约300亿元,力度超前两阶段。
2、三费调整内容与管控力度
三费归属与收取方式: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收取,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托管费由托管人收取,同样从基金财产中计提。认申购费由销售机构直接扣除,销售服务费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客户服务费从管理费中列支给销售机构,用于覆盖销售和服务成本。赎回费的归属变化是重要调整,新规要求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而旧规规定超过30天的赎回费仅有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各类型基金费率下调:新规对各类型基金的费率进行了下调。认申购费方面,股票型基金从1.5%降至0.8%,混合型基金从1.5%降至0.5%,债券型基金从0.8%降至0.3%,且不论持有时间长短,认申购费上限均适用此标准。据测算,约54%的债基需要下调最高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主要针对C份额基金,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从0.6%降至0.4%,债券型和指数型基金从0.4%降至0.2%,货币基金从0.25%降至0.15%,同时引导长期持有,如债基超过一年可免销售服务费。赎回费是新规影响最大的部分,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FOF基金适用同一标准:持有7天内赎回费不得低于1.5%,7 - 30天不得低于1%,30天至6个月不得低于0.5%,6个月以上无统一要求。由于此前很多债基赎回费低于此标准,新规直接提高了短期赎回成本。
非个人投资者委佣调整:新规对非个人投资者债基的客户维护费(委佣)上限进行了调整。旧规中,非个人投资者购买债基或货币基金的客户维护费上限为30%,新规降至15%;而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尾佣上限保持不变,分别为50%和30%。这一调整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是销售机构为非个人客户推荐基金时,可能更倾向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二是在销售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基金公司因债基和货基委佣支出减少,收入将间接增加。
3、基金与理财费率对比及产品影响
基金与理财费率差异:基金与理财费率构成差异明显。基金销售服务费0 - 0.4,认申购费0 - 0.8,赎回费0 - 2,管理费0 - 2,托管费0.05 - 0.25。理财固定管理费均值0.2个百分点,销售费均值0.15个百分点,托管费均值0.02个百分点,大部分理财不收认申购费和赎回费,仅0.4%的理财收赎回费。新规提高基金赎回费,削弱其费率优势,但基金仍有渠道和税收优势:理财仅能通过银行代销,基金可进互联网/券商;公募基金分红免税,对机构投资者有吸引力,基金不会因费率调整完全失去竞争力。
4、对机构配置逻辑的影响
整体影响核心环节:此次改革对债市影响的核心在于三费调整的差异化影响。认申购费因销售机构普遍打折,实际成本变化不大,影响有限;销售服务费主要影响货币基金,不少货基销售服务费超0.25%,需下调至0.15%,对货基保有规模较大的销售机构影响更大。赎回费是影响最大的部分,新规将债基、FOF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的赎回费统一标准,导致债基、FOF短期交易成本大幅上升。由于债基本身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尤其是2025年表现不佳,短期赎回成本提高可能导致部分资金流出,尤其是短期纯债基。银行作为持有债基最多的机构,其资产配置和策略将受明显影响。新规通过调整三费引导长期投资,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让利300亿元,A类份额优势提升,C类吸引力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同业存单基金、债券ETF及货基可根据产品特点另行制定赎回费,无需遵守统一下限要求,在其他债基短期赎回成本抬升的情况下,这三类产品有望成为中短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的替代选择。其中,货基流动性好、申赎灵活;同业存单指数基金近三年平均收益高于货基但近一年因被动管理表现不如货基,且有7天以上持有期限制;债券ETF场内交易灵活,作为指数化产品适合资产配置,叠加赎回费优势后配置需求可能增大。
银行配置调整:银行是持有债基最多的机构,目前持有约7万亿公募基金,其中近90%为债基(以中长期纯债基为主),货基占比约10%。新规对银行配置行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短期纯债基和3个月定开式债基配置。短期纯债基因赎回成本提高,银行可能减少持有,转而增持可豁免赎回费限制的货基、同业存单基金、债券ETF等产品,但货基收益率通常低于债基,若达不到银行收益要求,替代效应有限。除替代产品外,银行还可能转向定制化债基或直投现券。定制化债基可按银行需求设计持仓(如多配二永债),既能稳定收益又能帮助二永债找到买家,规模或扩大;直投现券则因银行投研能力差异存在分化。对于3个月定开式债基,截至2025年半年末,银行持有规模达1.38万亿(非银持有1.36万亿),其周期匹配季末流动性监管需求,但新规要求不足6个月的债基赎回费率不低于0.5个百分点,若持有期限不变将受较大冲击,若期限调整可能构成利好。尽管赎回费率上升,银行不会完全放弃债基,因其在流动性管理、收益增强、税务优化(公募基金分红免征所得税)、杠杆率宽松(债基杠杆率约束比银行自营宽松)等方面具备综合优势。
理财与保险配置调整:理财目前持有约1.2万亿债基,主力为中长期纯债基、短期纯债基和被动指数型债基。受新规提高短期债基赎回成本及2024年12月理财估值整改(需提高流动性资产比例)影响,理财配置目标转向增厚收益与兼顾流动性,具体调整方向为:赎回短期纯债基,增配货基、同业存单指数基金、债券ETF(流动性更好,满足流动性管理需求);增加中长期纯债基配置(超过6个月后赎回费无统一约束,长期持有可获稳定票息收益,有助于增厚整体收益)。保险持有约4500亿债基,以中长期纯债基、一二级混合债基和被动指数型债基为主。由于保险负债端稳定、久期长,其基金配置本就偏好中长期债基以匹配负债久期,而新规主要影响6个月以内的短期资金,因此不会改变保险对债基的核心配置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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